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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合众易晟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展示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推介建议。

       阁下如有意了解合众易晟旗下私募投资基金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格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为合格投资者,方可进入页面注册为合众易晟特定会员了解合众易晟相关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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