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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产品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进行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6:03:00
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产品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进行 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旗下基金产品的管理人,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相关监管要求及《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通过公告形式对本公司基金合同进行变更,特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依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规定,自2024年8月1日(含)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限制。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以下限制的监督,依赖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交易商、经纪商等机构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频率亦受限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数据的频率(可能以季度或更低的频率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监督)。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上述内容,因基金托管人不同,表述略有差异,详情请于公司官网www.hezhys.com,合众易晟小程序查看各基金产品公告函。
二、变更流程 我司通过协商函与本基金托管人书面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事宜并按监管的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三、是否设置临时开放日 本次变更为遵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监管要求而进行,不涉及提高原有基金投资风险,不予设置临时开放日。
特别提示: 1、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相关后续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我司可通过公告形式变更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基金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 2、私募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限于其能够及时、准确、完整获取资本市场公开资讯数据,亦受限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及其他服务机构或交易对手方、相关交易的清算机构等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对前述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验。如因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获取不符合前述要求而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无法监督或无法准确进行监督的,可能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相关损失以及可能会对基金运作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
特此公告。
管理人: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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