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加基金产品投资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6 16:59:11
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基金产品投资范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9月成立至今,已发行6只私募基金产品。因基金产品成立日期不同,投资范围包含内容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产品基本都采用同质化交易,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和有利于基金投资管理,根据投资市场变化情况和基金合同约定,决定对公司管理的《合众易晟复利增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众易晟复利增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众易晟复利增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众易晟复利增长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合众易晟价值增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以更适应投资环境变化: 新的投资范围完善和补充为: (1)A股股票、新股申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买卖及申赎(含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ETF基金、分级基金)、港股通、科创板股票或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CDR,包括沪伦通存托凭证),在投资存托凭证(包括沪伦通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前,基金管理人需提前征得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服务机构的同意; (2)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新债申购等监管机构允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和公募债券型基金; (3)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融资融券、收益互换、场内场外期权; (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前述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托管人或保管人托管或保管)、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并由具有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托管人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若本基金认购处于募集期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不受事前备案之限但应在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本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督促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于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完毕后尽快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托管人提供被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有关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允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机构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取得特定资质或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基金管理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或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投资。 基金合同中此次修改未涉及的原有投资范围标的继续有效。 基金管理人郑重声明: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已在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予以充分揭示,投资范围的调整也可能加大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审慎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并不能改变基金投资的固有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此次基金投资范围的调整持不同意见,可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您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次变更流程为:
一、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基金产品投资标的的公告”;
二、管理人确认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增加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内容; 三、设置基金临时开放日,为异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保护异议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四、管理人与托管人就增加基金产品投资范围内容签署补充协议;
五、本次合众易晟管理下基金产品增加投资范围内容事项完成。
本次变更的合同依据为上述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条款中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西藏合众易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2 月 6 日
|
|